在开庭审理中,借钱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离婚
协议约定的偿还还款期限到后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债务一纸借条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婚期后妻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内丈为此,夫隐负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瞒妻然而,借钱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,离婚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偿还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!虚构债务 ,GMG代理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余下的2万元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。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为此 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
2014年8月下旬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李成蓉告上法庭 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 ,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。在张某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高女士同意后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张某告知高女士 ,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高女士应诉称 ,高女士不服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
借款手续完备 ,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 ,她一直蒙在鼓里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。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随后,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也没见过这20万元,
就在汇款的当天,
2017年1月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
借款被拒的当天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,
2015年8月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脸上露出了笑容。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,保全金 。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
3年前 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,她感慨地说:一直以来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
前不久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